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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维权
依法维权

维护职工权益始终放首位

2017-11-29

     国企工会工作“提速增能”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随着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群团改革、国企党建的重要讲话,推进了国有企业改革的进行。近日,上海市总工会拉开了全市国资国企工会改革的大幕,进一步深化了群团改革力度,提高了国资国企职工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本期劳权周刊就国企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劳权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企业和职工有所帮助。

  职工持股政策有序推进

  【案例】陈女士是本市某国有企业内的一名“老”员工,从公司在上海建立总部后便入职,至今工作已30余年。前年,公司下发了一张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通知。通知写明为了表达公司对老员工们的感谢,邀请他们成为公司的持股股东,且享受公司的年末分红,但相对的,他们每年的年终奖会受一定影响,希望员工们能够接受公司的这套持股计划。

  陈女士本来想着自己没有几年就要退休,这种持股计划还是不参与的好。但是经她一打听,周围的老同事都说持股之后的分红要比原来的年终奖多得多,算下来比较划算,而且就算退休了之后,也能享受到这种待遇,大家都签了这份持股计划。陈女士觉着自己不能在公司里当个“另类”,因此就在持股计划上签了字。

  事情发生在去年。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陈女士应当在扣除了前年年终奖的情况下,在去年年中拿到一笔职工持股的股金。然而,等到去年年底,陈女士依然没有看到这笔股金的影子。为此,她找到公司人事,想要咨询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公司的人事回答她,由于公司股份是一种期望值,不可能确定每年发放多少数目的职工股金,也不可能确定每年发放的时间,公司这两年效益不好,这笔股金会在之后再补上。人事的话让陈女士听出了猫腻:难道这不是在变相克扣她的年终奖吗?

  【分析】随着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转制、上市,采用股权激励的方式留住老员工、中层员工的国有企业也越来越多了起来。所谓股权激励,主要是通过附条件给予员工部分股东权益,使其具有主人翁意识,与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促进企业与员工共同成长,最终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长期目标。然而,现在部分国有企业的做法并不规范,往往让职工有一种变相克扣奖金的感觉。

  实践中,股权激励通常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实现。员工持股计划是指通过让员工持有本公司股票和期权而使其获得激励的一种长期绩效奖励计划。该计划往往是由企业内部员工出资认购本公司的部分股权,并委托员工持股会管理运作,员工持股会代表持股员工进入董事会参与表决和分红。员工持股计划需要通过非常复杂的方案设计,征求意见,推行实施等多项步骤。双方需要签订正式的法律文件。通过员工持股,使职工的劳动者和所有者身份有机结合,有利于增强职工对公司的认同感和参与感,也有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产经营活力。

  虽然,实行员工持股是公司自主经营管理的一部分,目前并不需要经过行政许可。但一般而言,在实行员工持股前,应制定相应的员工持股方案,对持股员工条件、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出资方式、持股方式、股权分红、股权管理、股权流转及员工岗位变动调整股权等操作细节做出具体规定。同时,由于员工持股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应保证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一般要求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充分听取本企业职工对员工持股方案的意见。除此之外,由于员工持股是将员工的

  工资奖金转化为公司股份,其收益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在实施员工持股前应以适当方式向员工充分提示持股风险。在上述工作完成后,具体员工在参与员工持股时,一般会与公司签订专门的协议,就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最后,不论如何,员工持股都必须坚持职工自愿出资的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职工出资。

  加快职工董、监事制度落地

  【案例】老董是某大型企业的部门负责人。在今年年初的职代会上,他被推荐为公司的职工监事。对他而言这原本是件好事,代表他平日的工作颇受职工认可,且大家也愿意选他作为职工监事开展工作。但是大半年下来,不仅老董自己觉得这职工监事做得“胸闷”,就连下面的职工也开始对他有意见起来。

  “平时没事倒没关系,一旦牵扯到职工绩效考核调整、奖金等方面的事宜,职工就来找我反映情况。但是找我也没啥用呀!”对此,他表示自己也是十分无奈:虽然是职工监事,但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最多就是旁听开会、举手表决,自己也是公司的职工,碰到领导已经下定决心的事,怎么可能再去反驳呢。

  【分析】老董的情况成了现如今许多国有企业常见的一个问题:职工监事无法发挥应有的作用,在职工与企业之间搭建沟通的桥梁。面对职工监事无法干事的情况,上海市总工会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市经信工作党委、市金融工作党委等六家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完善本市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若干指导意见》,对全市推进现代企业制度中的职工参与工作进行了部署。

  在《指导意见》中,明确表示作为代表职工进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的职工代表,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和谐劳动关系发展。在各类企业中,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应当率先依法建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在公司的章程中明确对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制度规定,职工董事不少于一人;职工监事原则上不少于监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其候选人应由工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提名,经企业党组织审核后,由职代会或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备案。董事会要对影

  响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问题进行及时研究,制定完善的相应制度,并将这些事项列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并对外披露;董事会在制定企业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企业形式方案,制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或弥补亏损方案等事项时,对出现整体或者部分职工劳动关系变更、实施减薪等事项时,事先应听取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意见,并严格按照集体协商和职代会民主程序规范操作;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切实履行职责,定期向职代会作述职报告,接受职工代表的民主评议。

  对未按法定要求配备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要加大预审力度,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市、区总工会或集团公司工会可发出《上海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整改意见书》,督促企业整改。根据情况,市、区总工会或集团公司工会可向同级组织、国资或企业主管部门发出《上海工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制处理建议书》,会同相关单位或部门共同督促企业整改。

  在此基础上,国有及国有控股公司符合条件的职工董事应当进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审计委员会。而其他有条件的公司制企业,应该在坚持职工监事制度的同时,加速建立健全职工董事制度,扩大职工的知情权,让职工能够以更民主的方式参政、议政。

  完善国企职代会制度运行

  【案例】刘先生是一名国企的派遣职员,家在外地的他本以为进入了这家国企工作,就相当于捧上了“铁饭碗”,可以在上海扎根立业。然而,最近公司内的一些流言蜚语却让他变得心慌起来。

  原来,他听自己的同事说,公司领导最近正在盘算着减少公司的人力成本,将公司内的一些部门外包出去,而工厂也将迁至外地。刘先生表示,公司其他政策如何改都跟他没啥太大的关系,但是就是这业务外包的事却让他忧心忡忡,“事实上,我并非是公司的正式员工,而是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员工。虽然在入职时,公司和我说好是‘同工同酬’,不会差别对待的。但是如果是将我现在在做的这块项目业务外包的话,那我是否还是同工同酬?”对此,刘先生表示,他也曾想通过公司工会、职代会等渠道提出自己的意见,但是周边同事告诉他,他是劳务派遣职工,和公司内的正式员工不同,又如何能在职代会中发声呢?考虑再三,刘先生还是没有说出自己的想法,只能听从公司与劳务公司的安排,继续工作着。

  【分析】对于刘先生的问题,事实上是一些国企长期存在的问题。国企工会、职代会等组织、制度虽然是伴随着企业的建立而成立的,但是依然在维护职工权益、提升职工素质、帮扶困难职工及组织动员职工参与国家建设和企业发展等各个方面不够深入。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企党的建设存在“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的问题和群团组织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国企工会组织的工作不同程度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国企工会的组织架构不够健全、人员力量配备不够到位;个别国有企业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对加强工会建设、发挥工会作用重视不够;有的国企工会存在行政化倾向,有脱离职工群众的苗头等等,这些都需要在国企工会改革中予以改进和解决。

  国企工会应当发挥工会组织“大家庭”的作用,竭诚地服务广大职工群众,特别是要针对职工群众需求变化的新特点,更加精准有效地做好服务工作,让广大职工群众都能感受到党政的关心和工会的温暖。

  国企工会还应当充分把握职工群众的思想脉搏、了解职工群众的利益诉求。要以职工群众需求为导向,把工作重心、服务资源更多地放在普通、基层、一线的职工群众身上,不断完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职工实事项目,让职工敢于发声,愿意发声,乐于发声,与企业形成良好的沟通渠道。

  围绕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国企工会还应当建立基层联系点、定期接待职工、走访慰问困难职工、开展职工需求调查等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国企内的工会干部始终站在职工的角度,成为职工心目中的贴心人。

  除此之外,国有企业工会应当加大对特殊职工群体的维权力度。当前,人力资本市场纷繁复杂,许多国有企业纷纷采用外包、劳务派遣等用工形式维系企业业务的运营。国有企业工会应当高度关注这些用工形式,依法监督企业规范用工行为,真正实现同工同酬。

  对于国企工会而言,特别要督促行政方将劳务派遣、项目外包单位是否建立工会作为企业合作的准入条件,促进劳务派遣和项目外包单位建立工会组织。对于未建会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那些劳务派遣工直接加入到本公司(国企)工会中来,让他们享受与正式员工(工会会员)同样的福利与待遇;对于已经建会的劳务派遣单位,国企工会也应当通过接受委托、挂靠等方式,加强对他们的日常管理与服务,做到一个也不能疏漏。同时,在召开职代会、工代会的时候,更应当将劳务派遣工、项目外包工等吸纳进来,拓宽和畅通他们参与企业治理的渠道,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围绕企业“走出去”的发展要求,做好外派职工的关心服务工作,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后顾之忧。加大吸纳农民工入会工作力度,把广大农民工最大程度地组织到工会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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