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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亲子工作室补贴”说到“幼托费报销”

2017-08-16

        上海市总工会近日发布《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对亲子工作室的场地、安全卫生、人员配备、管理制度、安全防范、应急处置、经费投入、鼓励措施等几方面进行了规定。

  说到职工子女的幼托问题,近期《劳动报》有报道《幼托费报销缘何知晓度不高?》,提醒广大职工和用人单位注意,本市还有关于职工子女幼托费报销的政策。

  这个政策缘起于本市1985年90号文件,之后历经1997年及2000年两次细化和调整,明确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至今,该政策仍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

  《劳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亲子工作室补贴”和“幼托费报销”,两者都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但是又有所区别。用人单位在具体操作上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关注一

  职工集体福利与职工个人福利

  依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主要包括: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职工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及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

  “亲子工作室补贴”和“幼托费报销”本身都不是劳动者工资报酬的组成部分,而属于职工福利的范畴。《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沪府发(1985)47号文件规定:“家长单位报销的部分,由家长(父母)单位各半负担(凭一式二联收据报销,单位在福利费列支)。”

  但是职工福利可以分为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职工集体福利是分配给职工集体消费的福利,主要表现为职工集体福利设施和服务。“亲子工作室补贴”属于职工集体福利的范畴。

  职工集体生活福利设施的主要项目有:(1)职工食堂,包括职工内部食堂、职工营养食堂、街道职工食堂等;(2)托幼设施,包括托儿所、幼儿园等;(3)卫生设施,包括职工医疗和疗养设施、公共卫生间、休息间等;(4)文娱体育设施,包括文化宫、俱乐部、体育场馆等。上述福利设施,在其各自营业范围内为职工集体免费或者低费提供服务。

  职工个人福利不包括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困难职工补助、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职工子女幼托费、探亲假路费、职工丧葬补助费、保健食品费等。“幼托费报销”则属于职工个人福利的范畴。  无论是职工集体福利还是职工个人福利,都不计入工资总额,即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基数等,且在税收方面都享受优惠政策。在个税优惠上,职工集体福利通常具备集体享受、不可分割的、非货币化的特点,不属于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所得。用人单位以现金或实物向职工提供的个人福利,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除外。《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等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税。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上,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部分,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税额时可以先行扣除。

  但是职工集体福利和职工个人福利在视同销售处理上有所区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如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因此,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个人福利的,应视同销售。

  以上文件还规定,企业处置资产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货物用于职工集体福利的,因其所有权属没有发生改变,因此不视同销售。

  关注二

  国家法定福利与企业自主福利

  根据是否具有强制性,职工福利还可以分为国家法定福利和企业自主福利。前者是国家或地方有关部门通过一定法律手段普遍实行的福利,如探亲假制度、带薪年休假制度等。后者是用人单位自主地为职工提供的福利,是行业或单位内部的福利。

  “亲子工作室”既然是在“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单位实施,应属于企业自主福利。但是企业自主福利也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有关部门对这类自主福利持鼓励态度,通常还会给予工作指导或政策优惠。如《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提出,人均活动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看护人员与托管对象人数比原则上应不低于1:10;对于经费投入,鼓励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明确各级工会可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明确市总工会将通过开展爱心公益使者、爱心公益伙伴选树、亲子工作室星级评定等推动全社会的共同支持、参与。

  用人单位如果选择这类自主性福利,应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结合单位实行情况确定具体的执行方案。还有一类是有关部门没有规定的自主性福利,如福利年休假、福利旅游等。  “幼托费报销”标准虽然多年未调整,且执行力度不够,劳动监察部门也不作专项内容予以监督,但是从规定的性质上看,仍然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强制性,应属于国家法定福利范畴。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颁布的《关于调整本市托儿所、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第187号,沪财综(2000)第055号)明确规定:“各年龄段儿童入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中,父母单位各报销50元。残障儿童的父母单位各报销70元。”

  据称,现在的幼托机构,不说民办的学费数千上万的都有,就公立的幼托所来说,每个月的平均费用也要六七百元。父母双方加起来只能报销一百元,确实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一些单位在施行普遍性职工福利项目时按照高于法定标准施行,高于法定标准的部分也应属于企业自主性福利。

  企业确定自主性福利的有关方案时,需注意应依法进行民主程序和告知程序。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此外,用人单位的工会还可就职工福利与行政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协议。

  关注三

  行政福利与工会福利

  企事业单位是发展职工福利的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因地制宜落实好职工相关福利待遇。工会要代表职工进行监督,并积极发挥拾遗补缺作用,共同服务好职工群众。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开支的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据实列支,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标志着企业职工福利开始从企业利润中列支和冲减,即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经济效益等状况来设置职工福利待遇。

  根据《工会法》,工会组织的经费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及其他收入等。

  基层工会要切实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全总《关于<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工财发〔2014〕69号)和上海市总工会相关文件的规定,规范使用工会经费,精准服务职工群众。

  《上海“职工亲子工作室”设置及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鼓励职工需求集中且有条件的单位,用福利费补贴建设亲子工作室。各级工会可根据《关于加强服务职工经费保障的意见》(沪工总发〔2017〕7号)精神,结合工会经费情况,对亲子工作室等服务职工设施建设予以适当补贴。”但“幼托费报销”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则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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